¥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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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
所在地
天津市市辖区
如果登记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允许使用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应提供产品的有效组分化学结构测试报告或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1.有效组分为化学上可定义的物质:应说明确认实验所用仪器和测试的方法。例如,红外紫外光谱、质谱或核磁共振的谱图,化学官能团的特征反应等,并附第三方出具规范、真实的测试报告。
2.有效组分为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及其产品:应进行分类鉴定,分类鉴定到属、种,必要时到亚种或株,动物、植物分类鉴定应由权威机构承担,微生物鉴定应由农业部指定的机构承担,并出具规范、真实的鉴定报告。
3.转基因产品: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制造方法
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文字说明。流程图应体现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步骤。文字说明应体现流程中的技术条件和方法,简要说明生产所用原料、设备、生产过程中的各步骤等。
(七)质量标准、检验方法、质量检验报告和安全卫生证明
1.质量标准:产品的质量标准应与生产国有关管理机构批准质量规格和认可的检测方法一致。质量标准应包括各种有效成分的含量、产品中各种有害物质的控制指标。
2.检验方法: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美国公职化学分析家协会(AOAC)等国际标准的,应标明标准编码;采用其他检验方法的,应提供详细的检验操作规程。必要时,申请人应当协助提供检测所需要的标准物质和特殊仪器配件。
3.质量检验报告:每个产品应提供3个不同批号样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4.安全卫生证明: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饲料应提供生产国的兽医或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安全卫生证明;对于二恶英高风险产品应提供官方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安全卫生证明。
(八)标签式样、产品说明书及商标
1.标签式样:包括原始标签和中文标签。原始标签是该产品在本国使用的标签实样或照片,中文标签应符合饲料标签标准(GB 10648)。
2.产品说明书:应简要说明产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3.商标:已在中国注册商标的产品,应提供商标式样。
(九)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或添加量
详细说明产品的适用动物范围、在不同动物饲料中的添加量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十)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和保质期
1.包装规格:应说明产品的包装材料及单位净重。
2.贮存注意事项:包括贮存场所、贮存条件和贮存方式。
3.保质期: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
(十一)稳定性试验报告和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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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 肉粉 |
新奇创意项目 : | 报名 |
外观 : | 1 |
保质期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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