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
25-99千克
¥6.80
≥100千克
起订量
≥25千克
总供应
1000千克
所在地
药用级辅料淀粉(药典名玉米淀粉)
本品系自禾本科植物玉蜀黍Zea mays L.的颖果制得。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本品在水或乙醇中不溶。 【鉴别】(1)取本品适量,用甘油试液装片(通则2001),置显微镜下观察,淀粉均为单粒,多角形颗粒,或呈圆形或椭圆形颗粒,直径为2~35μm;脐点中心性,呈圆点状或星状;层纹不明显。在偏光显微镜下观察,呈现偏光十字,十字交叉位于颗粒脐点处。 (2)取本品约1g,加水15ml,煮沸后继续加热1分钟,放冷,即成类白色半透明的凝胶状物。 (3)取鉴别(1)项下[1]凝胶状物约1g,加碘试液1滴,即显蓝黑色或紫黑色,加热后逐渐褪色。 【检查】酸度 取本品5.0g,加水25ml,搅拌1分钟,静置15分钟,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4.5~7.0。
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向省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四项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现场核查与抽取样品: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并在3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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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 : | 99 |
产品规格 : | 25kg |
品牌 : | mcl |
用途范围 : | 增稠剂 |
特色服务 : | 一站购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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