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级麦芽糖醇符合国家标准原厂包装有资质

35

25-99千克

30

≥100千克

起订量

≥25千克

总供应

10000千克

所在地

陕西省西安市

  • 图文详情
  • 产品属性
  • 食品级麦芽糖醇符合国家标准原厂包装有资质

    食品级,麦芽糖醇,符合国家标准,原厂包装有资质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性粉末。

      本品在水中易溶,在无水乙醇中几乎不溶。

      比旋度  取本品,精密称定,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50mg的溶液,依法测定(通则0621),比旋度应为+105.5°~+108.5°。

      熔点  本品的熔点(通则0612)为148~151℃。

      【鉴别】1)取本品1g,加水75ml使溶解,取溶液3ml至试管中,加新制的邻本二酚溶液(l→10)3ml,混匀,再加流酸6ml,混匀,溶液应呈深粉红色或酒红色。

      (2)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3)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品的图谱一致(通则0402)。

      【检查】电导率  取本品适量,加新沸冷水溶解并稀释成每1ml含0.2g的溶液,20℃时测定电导率(通则0681),不得过20μS/cm。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5.0g,置纳氏比色管中,加水40ml,置60℃水浴中加热溶解,放冷,加水至50ml,摇匀,依次检查(通则0901第一法与通则0902第一法),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色,与对照溶液(取比色用氯化古1.0ml、比色用重铬酸甲2.0ml与比色用流酸铜液2.0ml,加水稀释至10.0ml,分取溶液1.0ml,加水稀释至50ml,即得)比较,不得更深。

      氯化物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01),与标准氯化钠溶液5.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05%)。

      流酸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02),与标准流酸钾溶液1.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1%)。

      还原糖  取本品5.0g,加温水6ml使溶解,放冷,精密加碱性枸椽酸铜试液20.0ml和玻璃珠数粒,在4分钟内加热至沸,再保持煮沸3分钟,迅速冷却后,加入24%的冰醋酸溶液100ml,精密加入0.025mol/L的碘滴定液20.0ml,边振摇边加入Y酸溶液(6→100)25ml,当沉淀溶解时,用硫代流酸钠滴定液(0.05mol/L)滴定多余的碘液,至近终点时,加入淀粉指示液2ml,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所消耗的硫代流酸钠滴定液(0.05mol/L)的体积不得少于12.8ml。

      有关物质  取本品适量,加水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含50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1ml,置1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溶液。照含量测定项下的色谱条件,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和对照溶液各20μl,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3倍。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显杂质峰,所显杂质峰的峰面积均不得大于对照溶液的主峰面积(1.0%),杂质峰总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2倍(2.0%)。

      水分  取本品适量,照水分测定法(通则0832第一法1)测定,含水分不得过1.0%。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镍  取本品0.5g,精密称定,置聚四氟乙烯塑料罐内,加X酸5ml,放置过夜,再加过氧化氢7ml,盖上内盖,放入微波消解仪中,在120℃恒温2小时,至消解完全后,取下内罐置电热板上加热至红棕色气体挥尽,并继续浓缩至2~3ml,放冷,用水定量转移至25ml量瓶中,并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镍单元素标准溶液适量,用2%X酸溶液稀释制成每1ml中含镍0ng、5ng、10ng、20ng、30ng、40n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通则0406第一法),在232.0nm的波长处测定,计算含镍不得过百万分之一。

      铅  取本品1.0g,精密称定,置聚四氟乙烯塑料罐内,加X酸4ml,放置过夜,再加过氧化氢3ml,盖上内盖,放入微波消解仪中,在140℃恒温3小时,至消解完全后,取下内罐置电热板上加热至红棕色气体挥尽,并继续浓缩至2~3ml,放冷,用水定量转移至25ml量瓶中,并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铅单元素标准溶液适量,用2%X酸溶液稀释制成每1ml中含铅0ng、5ng、10ng、20ng、30ng、40n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通则0406第一法),在283.3nm的波长处测定,计算含铅不得过千万分之五。

      砷  取本品0.67g,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3%)。

      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05与通则1106)。每1g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03cfu,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过102cfu,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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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 麦芽糖醇
    外观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性粉末
    规格 : 25kg
    质量标准 : 药典标准
    主要用途 : 甜味剂
    保质期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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